内容介绍:更新时间:2024年12月24日 10:51
官盐发生严重滞销,商人开始欠缴盐课,直接影响了朝廷的财政收入。为了增加盐课收入,清廷决心对盐法进行改革。道光十二年(1832)两江总督陶澍议准将两淮盐务改归两江总督兼管,以统一事权。之后,他大刀阔斧地将淮北引盐为票盐,也就是在那些交通不便、引商不肯前往的地方,允许资本较小的商人经营,他们不必认窝,只要缴纳盐课就给据官票,让他们凭票贩盐。陶澍的这一举措很快收到了实效,既方便了百姓,也增加了朝廷收入。道光叁十年,两江总督陆建瀛又将此法推行于淮南。以后,票盐法渐渐向福建、两浙、长芦等盐区推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