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山石资源需求的同时,最大限度地降低山石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,要求新设山石资源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和要求,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20年底前要全部建成绿色矿山。
近几年来,山东省大力整治和规范山石资源开发活动,矿山数量大幅减少,山石资源开发规模化、集约化水平得到提升,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资源保障。但是,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山石资源的需求有增无减,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,保护资源和环境与保障供应和发展的压力持续加大。为切实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,从根本上解决山石资源开发利用模式粗放、开采工艺技术落后、自然生态环境代价高等突出问题,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印发了《对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》,强调节约优先、保护优先,坚定不移地贯彻绿色发展理念,实行开发治理责任“一体化”,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。
《意见》要求,要严格“谁开采、谁治理,边开采、边治理”制度,落实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、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的主体责任,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。采矿权人开采山石资源要认真执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,特别是在开采、加工、装运、储存等环节,积极采用先进、高效、节能的开采加工设备、技术和工艺,坚决淘汰高能耗、高污染、低效率的生产方式及装备和工艺,已有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20年底前要全部建成绿色矿山。